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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方式与证书类型

撰稿人:admin      文章来源:未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5-08-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招收学生,纳入国家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学习结束后,实施学历教育的机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培训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对于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学生,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也就是说,虽然同是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中学习,学生最后获得的证书并不相同。这一点需要学生和家长特别注意。

本文以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的数据为基础,对通过教育部复核和批准举办的1066个中外合作办学(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下同)的招生方式与证书类型做一分析。

一、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方式

四分之三的中外合作办学参与统一招生

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方式有:统一招生、自主招生,以及前述两种方式结合招生。统一招生需要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本科入学)或参加全国统一研究生招生考试(研究生入学),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自主招生通常要求招生标准应当不低于外方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家/地区的标准。

数据显示,参与统一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占总数的四分之三(75.9%),自主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占总数的比例17.4%,使用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相结合方式的中外合作办学占总数的比例仅1.5%。详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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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方式
数据来源: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更新时间截至2014年10月9日。
二、中外合作办学的学位类型

逾四成的中外合作办学仅授予中方学位,逾三成的中外合作办学授予双学位

从授予学位类型来看,最常见的情况是仅授予中方学位证书,这类中外合作办学占总数的比例为43.6%;其次是同时授予双方学位的中外合作办学,占总数的比例为33.1%;再次是仅授予外方学位证书的中外合作办学,占总数的比例为17.8%。另有极少数中外合作办学,无学位证仅有毕业证。详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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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中外合作办学授予学位类型
数据来源: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更新时间截至2014年10月9日。
三、中外合作办学的证书类型

逾四分之三的中外合作办学同时发放中方毕业证和学位证

数据显示,中方教育机构发放的证书有三类:毕业证、学位证和写实性证书。其中,以同时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为主,这类中外合作办学占总数的比例为76.5%。另有9个中外合作办学仅发放毕业证或仅发放学位证。发放写实性证书的中外合作办学计23个。另有超过五分之一的中外合作办学未标明所发放中方证书的类型。详见图3。

注:写实性学业证书是由国家教育部门或国家工商部门批准设立的办学单位(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对完成一定培训和进修课程学习,且考核合格的学员发放的一种学业证书,该证书如实记载学员在该单位学习的时间、课程及成绩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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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中外合作办学中方机构发放证书类型
数据来源: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更新时间截至2014年10月9日。

逾二分之一的中外合作办学发放外方学位证书

数据显示,外方教育机构发放的证书类型比较多元,包括学位证、写实性证书、毕业证、欧洲国家的文凭证书以及结业证、资格证等。其中,发放外方学位证的中外合作办学占总数的50.2%。发放写实性证书、毕业证、欧洲国家的文凭证书以及结业证、资格证等证书的中外合作办学仅41个,占总数的3.9%。其余46.0%的中外合作办学未注明是否发放外方证书以及发放何种外方证书。详见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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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中外合作办学外方机构发放证书类型
数据来源: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更新时间截至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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